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補字第378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補字第378號
原   告  方三棋
被   告 大陸環保汽車貨運行即 王翔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陸環保汽車貨運行即王翔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下同)39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19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
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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