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雄補字第378號
原 告 方三棋
被 告 大陸環保汽車貨運行即 王翔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陸環保汽車貨運行即王翔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下同)39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19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
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