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28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審易字第28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易字第2860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度宏樺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108年9月2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1法庭進行審理程序,該期日本院將依職權傳喚證人 王琦 到庭作證,待證事實為「臺南市○區○○路○○號5樓被告前租屋處之實際住用情形」,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9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簡方毅法官陳品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萱穎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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