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65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65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652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上列聲請人與 蘇子政間 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案門號0000-000000換號為0000-000000、門號0000-000000換號為0000-000000之釋明文件,或提出與債務人有成立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電信契約之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司法事務官郭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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