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八號
原告辛○○被告己○○
戊○○寅○○兼右三人訴訟代理人丑○○住高被告庚○○住高右一人訴訟代理人卯○○住同被告丙○○○住高
甲○○住高右六人訴訟代理人乙○○住高被告癸○○住台
壬○○住台丁○○住台子○○住澎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黃欣怡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汪維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