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9年度沙簡字第12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沙簡字第125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卓聰利 間請
求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8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
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70,4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
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
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
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許宏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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