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交易字第5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交易字第5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交易字第574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水玲輔佐人余建翰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調解成立,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碧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馨月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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