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4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24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4262號債權人熊貓凱撒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蘇耿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逸嫻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蘇耿崧為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並載明任期。(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㈡提出債務人積欠管理費之相關釋明資料。㈢提出經債務人簽收之郵件簽收紀錄以釋明催告繳納管理費
之意思表示到達債務人。(因所提掛號郵件收件回執簽收記要顯示係由「管理委員會」代收)。
㈣提出請求金額34,204元之計算式。㈤確認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中①請求債務人應給付金額「34,7
04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聲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已在②表明由債務人負擔(重複請求),且程序費用不予計息。)㈥提出債務人區分所有之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門牌:臺中市
○○區○○○街000○00號1樓)。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8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祥榮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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