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45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45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4560號聲請人 陳明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蕭塵見 (原名: 蕭嘉瑋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票號304251、304242、304243、304244、304227、304228號之本票原本。
中華民國112年5月3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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