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6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毀損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69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惠齡中華民國99年8月6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