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88號聲請人 范滄洽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司催字第95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1日屆滿,迄今均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書記官陳逸軒附表:(113年度除字第288號)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28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6-ND-0000000-0110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D-0000000-0110003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6614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885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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