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84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8487號聲請人 楊明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東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陳逸亮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東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