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008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08號

原告 林志鴻

被告 許晨宥 原名 許睿甄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2661號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

法官孫惠琳

法官吳炳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舒方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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