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催字第7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催字第745號聲請人廣衡機械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巫麗琴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詳細說明系爭支票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支票是否已交付轉讓及何人為支票最後持有人)。
二、請釋明聲請人何以為票據權利人?(依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票據喪失過程記載聲請人已轉交支票予對方)中華民國111年10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