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159號原告 鄭詠州 被告 吳翰杰 被告 徐秋源 被告 吳秉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麗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
書記官郭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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