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1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79號原告 李姿慧 被告 陳貞豪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995號,原案號:113年度交易字第2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曾思薇法官黃郁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書記官廖苹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