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消債補字第2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消債補字第227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蘇密 即 蘇陸瑛 即 蘇俐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人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2項、第3項亦有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
民事庭法官顏世傑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7月21日
書記官陳惠玲附表:
┌───────────────────────────┐│債務人本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應補正(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1.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一日回溯五年內(即105年4月迄今)有││無擔任公司、商行、自營攤販等名稱之負責人?並提出公司││、商行、自營攤販之相關登記證明文件。││2.若有,請陳報該公司、商行、自營攤販等名稱於聲請人聲請││前一日回溯五年間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及五年內營業活動平均每月營業額之證明文件」││。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營業及收入情形。│├───────────────────────────┤│依債權人人數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臺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繕││本。(一份送法院附卷辦理,送債權人者可用繕本或影本)│├───────────────────────────┤│陳報有無於聲請前2年內(即自108年4月迄今)內為下列行││為:││1.無償行為或將財產轉讓他人或設定抵押或提供擔保之行為。││2.有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陳報有無雙務契約尚未履行完畢。│├───────────────────────────┤│預納必要費用新臺幣2,400元。│├───────────────────────────┤│關於財產部分,應提出或說明(已提出者不必重複提出):││1.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財產歸屬資料清單。││2.現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人所有?併提││出行車執照影本。││3.除已陳報者外,「受扶養親屬」是否尚有其他具有價值之財││產(含不動產、動產、存款、投資、保單、股票、汽機車、││權利等)?及2年間變動情形。││4.除已陳報部分,是否尚有債務存在(含為他人擔保之保證債││務、稅捐債務、罰鍰債務、健保欠費...等)?若有,請陳││報金額及債權人,並更正於債權人清冊。││5.陳報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保單價值,並增列於財產清單。│├───────────────────────────┤│關於收入部分,應提出或說明(已提出者不必重複提出):││1.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最近二個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2.聲請人「本人」、「受扶養親屬」及「未成年子女」於聲請││人聲請前二年(即自108年4月迄今)之各項收入之明細(含││工作所支領之全部給予、政府補助金、社福機構補助、其他││有償及無償之所得),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無任何收入││或無法提出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3.提出債務人「本人」、「受扶養親屬」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金融機構(自108年4月迄今)之交易往來明細(金融││機構存簿內頁明細影本即屬之)。│├───────────────────────────┤│關於支出部分,應提出或說明(已提出者不必重複提出;聲││請人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在當年度地區最低生活費用1.2倍(││109年度為17,516元)以下者,無庸提出相關證明。受扶養││者之每月必要生活費用數額,在前揭數額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以下者,亦同):││1.聲請人現居住之房屋為何人所有?使用權源為何?如基於租││賃關係使用,請檢附房屋租賃契約書及租金繳納證明,如無││法提出租金繳納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2.如有申報支出扶養費用,應提出:││(1)受扶養人之親屬系統表及扶養義務比例。││(2)受扶養人聲請前二年迄今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