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62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2號

原告 張玉茹

被告 張博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823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廖健男

法官王祥豪

法官簡仲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林曉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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