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1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1004號聲請人丁迺琪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向警察機關報案文件正本到院。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催字第10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催字第1004號聲請人丁迺琪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向警察機關報案文件正本到院。中華民國103年6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