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1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不予續聘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3號原告 張國慶 訴訟代理人 蘇唯綸 律師
楊慧娘 律師被告教育部代表人 潘文忠 訴訟代理人 鍾宛蓉 律師被告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代表人 戴昌賢 訴訟代理人 謝勝隆
嚴徠禎 吳宿寬 上列當事人間不予續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吳永宋
法官林彥君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19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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