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9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90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樓(現於臺灣花蓮監獄花蓮分監另案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蕭一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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