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8年度台聲字第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8年台聲字第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8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台聲字第四○六號
聲請人馬力
SCHIRO馬莉MELUCC共同代理人許瑛琄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范秉閣
法官朱建男法官曾煌圳法官許澍林法官鄭玉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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