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286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28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286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陳彥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時尚美容短期補習班、飛兒精緻指甲彩繪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債務人究為幾人?其正確名稱、組織型態及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二、查報債務人之營業登記資料。中華民國102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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