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丁○○
相 對 人 甲○○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移調字第32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5月9日上午9時48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麗卿
調解委員 盧文堂 、 陳國華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丁○○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捌仟零柒拾陸元,及自
民國(下同)九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
萬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給付方法:自九十六年五月三十日起
,於每月三十日各給付貳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
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