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26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26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2644號聲請人 郭文仁 相對人 林偉凱
林德勝 彭碧嫻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三十三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三十三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提示後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三十三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附表:107年度司票字第2644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提示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新臺幣)││││├──┼──────┼─────┼──────┼──────┼────┤│001│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26│├──┼──────┼─────┼──────┼──────┼────┤│002│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27│├──┼──────┼─────┼──────┼──────┼────┤│003│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28│├──┼──────┼─────┼──────┼──────┼────┤│004│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29│├──┼──────┼─────┼──────┼──────┼────┤│005│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30│├──┼──────┼─────┼──────┼──────┼────┤│006│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31│├──┼──────┼─────┼──────┼──────┼────┤│007│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32│├──┼──────┼─────┼──────┼──────┼────┤│008│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33│├──┼──────┼─────┼──────┼──────┼────┤│009│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34│├──┼──────┼─────┼──────┼──────┼────┤│010│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35│├──┼──────┼─────┼──────┼──────┼────┤│011│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36│├──┼──────┼─────┼──────┼──────┼────┤│012│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37│├──┼──────┼─────┼──────┼──────┼────┤│013│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38│├──┼──────┼─────┼──────┼──────┼────┤│014│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39│├──┼──────┼─────┼──────┼──────┼────┤│015│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40│├──┼──────┼─────┼──────┼──────┼────┤│016│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41│├──┼──────┼─────┼──────┼──────┼────┤│017│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42│├──┼──────┼─────┼──────┼──────┼────┤│018│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43│├──┼──────┼─────┼──────┼──────┼────┤│019│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44│├──┼──────┼─────┼──────┼──────┼────┤│020│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45│├──┼──────┼─────┼──────┼──────┼────┤│021│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46│├──┼──────┼─────┼──────┼──────┼────┤│022│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47│├──┼──────┼─────┼──────┼──────┼────┤│023│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48│├──┼──────┼─────┼──────┼──────┼────┤│024│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49│├──┼──────┼─────┼──────┼──────┼────┤│025│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50│├──┼──────┼─────┼──────┼──────┼────┤│026│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51│├──┼──────┼─────┼──────┼──────┼────┤│027│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52│├──┼──────┼─────┼──────┼──────┼────┤│028│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53│├──┼──────┼─────┼──────┼──────┼────┤│029│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54│├──┼──────┼─────┼──────┼──────┼────┤│030│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55│├──┼──────┼─────┼──────┼──────┼────┤│031│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56│├──┼──────┼─────┼──────┼──────┼────┤│032│104年8月21日│20,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57│├──┼──────┼─────┼──────┼──────┼────┤│033│104年8月21日│25,000元│104年8月21日│104年8月21日│CH29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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