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76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7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000年度除字第766號聲請人大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文泉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2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0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正亞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
書記官涂菀君┌─────────────────────────────────────┐│支票附表:000年度除字第76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北環鋼模有│永豐商業銀│102年7月5日│43,575元│AF0000000││││限公司呂│行迴龍分行│││││││木松││││││└───┴─────┴─────┴──────┴─────┴─────┴──┘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