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54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54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信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易字第54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天祥選任辯護人廖穎愷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信用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續一字第13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林天祥原係告訴人 永達 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離職後轉至美麗人生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麗人生保險公司)任職,詎料其為協助美麗人生保險公司向告訴人公司徵員(即俗稱「挖角」),竟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謗及妨害信用之犯意,於民國100年至10
1年間,向告訴人公司之不特定員工,散布如附表所示之流言,而指摘並傳述:董事長 吳文永 處分大亞百貨不動產獲利之過程可疑,並因此獲利30億元;告訴人公司董事長及其他董、監事均大量出脫告訴人公司之持股,顯見告訴人公司營運情況有異;告訴人公司之業務副總 葉明達 涉嫌司法案件,在立法委員 周守訓 落選後,葉明達隨即遭判刑,顯見告訴人公司透過周守訓進行關說等不實事項,足以毀損告訴人公司之聲譽及信用。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同法第
313條之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
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妨害信用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同法第313條之罪嫌,依同法第
314條之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茲告訴人公司與被告業於
103年8月13日調解成立,告訴人公司並於103年8月22日具狀撤回其告訴,此有調解筆錄、刑事告訴撤回狀各1紙在卷可憑,爰不經言詞辯論,依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溫祖明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李珮芳中華民國103年9月1日附表:
┌──┬──────────────────────────────┐│編號│對話內容│├──┼──────────────────────────────┤│1│林天祥:大亞...,因為他被法拍三、四次,他法拍的時候是多少拍│││掉?11億,11億拍掉,那吳文永買16億,16.5億,他賣了│││51億,...。│││ 呂聰秀 :他賺了30幾億。│││林天祥:對,可是沒有這個合約的,他那個以農林來講他划算喔,算│││給你看喔3.58*20可以收到71.6億,我花51億,這20年來每│││年賺1億,賺1億以後,這個房子還是我的,阿如果在20年│││後大亞百貨倒了對不對,可能會拆,拆他的地上,他的土地│││持份他就划算了對不對。│││呂聰秀:他賭他的土地持分。│││林天祥:阿現在誰最不划算,永達最不划算,吳文永有賺到,他30億│││放口袋阿,對不對。│├──┼──────────────────────────────┤│2│林天祥:一張都沒有,都賣光了。│││呂聰秀:一張都沒有。│││林天祥:第二個吳文永,他是董事長。│││呂聰秀:他說他有幾%,他那時候講他有10幾%嗎?│││林天祥:對她現在剩0.8,880。│││呂聰秀:他剩880。│││林天祥:他也賣掉, 黃素英 8000張,他也賣掉剩1000張,永達的核心│││股票,操控的核心50%,4年前變25%,今年年初變11%,到了│││現在7%。│├──┼──────────────────────────────┤│3│林天祥:對,他們都知道...,一直在賣, 林明台 賣到一張都沒有。│││呂聰秀:你怎麼知道 林名堂 賣到一張都沒有?│││林天祥:...阿,全部都有,你打未上市股票,永達,董監事、董│││事長持分舊有了阿,這林名堂賣光了。│││林天祥:這是,這個5月多的,最近的,吳文永有800多張,黃素英│││1200多張,葉明達700多張,阿這士 林明堂 ,他辭掉董事,│││他一張都沒有,因為他不能當董事, 黃福來 剩79張,阿那個│││ 曾憲政 說多支持永達的監察人,他也是幾千張,他賣到剩│││406張,永達的股票,這個收盤只剩32塊半。│├──┼──────────────────────────────┤│4│林天祥:我在講一個內幕給你聽,他從95、96、97、98年,這個自救│││會,一直在告,為什麼都沒有判刑?│││呂聰秀:為什麼?│││林天祥:林天祥:因為人家已經檢舉,...強力護航,要求法官放│││水,新聞都出來了,今年1月14號選舉,周守訓輸給 姚文智 │││,他掉下立法委員後,3月8號葉明達馬上判刑,這是一個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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