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309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三葆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林維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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