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簡上字第八號
上訴人戊○○上訴人己○○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丁○○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法定代理人 李瑞倉 訴訟代理人丙○○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本件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辯論,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庭
審判長 蕭廣政 法官邱蓮華法官朱中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七日~B法院書記官董培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