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5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523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高義欽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被告 呂沛蓁 (原名: 呂阿汝 )
喻鐘靜錦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喻齡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裕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27日
書記官黃獻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