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12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23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貳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其中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16所示各罪,業經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十二年確定),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二、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胡森田法官胡忠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文琴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96年7月25日│96年5月21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偵查(自訴)機關│96年度毒偵字第1242號│96年度偵字第3795、38││年度案號││46號│├─┬───────┼──────────┼──────────┤│最│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575號│97年上訴字第236號││實├───────┼──────────┼──────────┤│審│判決日期│96年10月11日│97年4月8日│├─┼───────┼──────────┼──────────┤││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6年度易字第575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6年11月1日│97年6月5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備註│96年度執字第3387號│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96年5月23日│96年6月2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偵查(自訴)機關│96年度偵字第3795、38│96年度偵字第3795、38││年度案號│46號│4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36號│97年上訴字第236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4月8日│97年4月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6月5日│97年6月5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備註│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編號│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96年5月25日│96年6月13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偵查(自訴)機關│96年度偵字第3795、38│96年度偵字第3795、38││年度案號│46號│4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36號│97年上訴字第236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4月8日│97年4月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6月5日│97年6月5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備註│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96年5月28日│96年6月3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偵查(自訴)機關│96年度偵字第3795、│96年度偵字第3795、││年度案號│3846號│384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36號│97年上訴字第236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4月8日│97年4月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6月5日│97年6月5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備註│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編號│9│10│├─────────┼──────────┼──────────┤│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96年6月13日│96年5月30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偵查(自訴)機關│96年度偵字第3795、38│96年度偵字第3795、38││年度案號│46號│4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36號│97年上訴字第236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4月8日│97年4月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6月5日│97年6月5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備註│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編號│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96年6月10日│96年6月13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偵查(自訴)機關│96年度偵字第3795、│96年度偵字第3795、││年度案號│3846號│384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36號│97年上訴字第236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4月8日│97年4月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6月5日│97年6月5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備註│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編號│13│1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96年6月2日│96年6月10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偵查(自訴)機關│96年度偵字第3795、38│96年度偵字第3795、38││年度案號│46號│4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36號│97年上訴字第236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4月8日│97年4月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6月5日│97年6月5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備註│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編號│15│1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6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96年6月14日│96年6月13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偵查(自訴)機關│96年度偵字第3795、38│96年度偵字第3795、38││年度案號│46號│46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236號│97年上訴字第236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4月8日│97年4月8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判├───────┼──────────┼──────────┤│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6月5日│97年6月5日│├─┴───────┼──────────┼──────────┤││南投地檢│南投地檢││備註│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97年度執他字第4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