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439號
法定代理人 劉偉龍
訴訟代理人 劉若眉
陳建宏 律師
複代理人 蔡宜耘 律師
廖蔚庭 律師
被告 詹景超
訴訟代理人 施宣旭 律師
蔡耀慶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王緯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4439號
法定代理人 劉偉龍
訴訟代理人 劉若眉
陳建宏 律師
複代理人 蔡宜耘 律師
廖蔚庭 律師
被告 詹景超
訴訟代理人 施宣旭 律師
蔡耀慶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王緯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