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836號原告甲○以上上訴人與乙○○○○行股份有限公司因96年訴字第836號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參佰玖拾玖萬參仟捌佰肆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陸萬零玖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孫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書記官蘇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