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8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俊銘選任辯護人陳介安律師上列被告吳俊銘所涉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 劉嘉芳 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撤回告訴,本院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胡慧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書記官陳予盼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8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俊銘選任辯護人陳介安律師上列被告吳俊銘所涉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 劉嘉芳 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撤回告訴,本院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胡慧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書記官陳予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