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293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29325號債權人 柯亞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偉俍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男方即債務人有口頭約定給付女方即債權人每月20,00
0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因匯款原因多端,且狀附轉帳資料無法釋明狀載原因事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張世鵬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