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218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21852號聲請人宏十字護理之家法定代理人 張麗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宥樺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宏十字護理之家之醫事機構登記資料(需顯示法定代理人姓名)。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218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21852號聲請人宏十字護理之家法定代理人 張麗英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宥樺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宏十字護理之家之醫事機構登記資料(需顯示法定代理人姓名)。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