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8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聲字第18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85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謝東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2年度執聲字第7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謝東良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謝東良因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本院審核各有關判決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1月7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劉榮服法官楊真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102年11月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謝東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4次│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3年11月2次│├────────┼──────────┼──────────┼──────────┤│犯罪日期│101.01.20-101.03.03│101.03.02│101.02.03-101.02.0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722號│第8722號│第8722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2071│101年度上訴字第2071│101年度上訴字第2071││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2.03.26│102.03.26│102.03.26│├─┼──────┼──────────┼──────────┼──────────┤│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2071│101年度上訴字第2071│101年度上訴字第2071││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04.08│102.04.08│102.04.0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7499號(編號1-4已│第7499號(編號1-4已│第7499號(編號1-4已│││定應執行刑7年,│定應執行刑7年,│定應執行刑7年,│││102.4.8-108.4.11)│102.4.8-108.4.11)│102.4.8-108.4.1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謝東良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1.03.09-101.03.11│101.04.0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8722號│第19236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2071│102年度上訴字第745號│││實││號││││審├──────┼──────────┼──────────┼──────────┤││判決日期│102.03.26│102.07.31││├─┼──────┼──────────┼──────────┼──────────┤│確│法院│中高分院│最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2071│102年度台上字第3976│││決││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04.08│102.10.0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7499號(編號1-4已│第11522號(108.4.12-││││定應執行刑7年,│116.4.11)││││102.4.8-10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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