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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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8年度附民字第29號原告甲○○被告乙○○
現於臺灣新竹監獄另案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98年度訴字第126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6月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淑敏
法官楊數盈法官林佑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5日
法官劉亭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