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侵訴字第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侵訴字第45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鄭貽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雯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侵訴字第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侵訴字第45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鄭貽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雯中華民國103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