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73號

原告 許博任

訴訟代理人 林芥宇 律師

被告 廖崇迪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4年度交訴字第23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數盈

法官江宜穎

法官崔恩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書記官陳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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