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0年度湖簡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湖簡附民字第20號

原告 林家澤

被告 李燕輝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湖簡第349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內湖簡易庭審判長法官蔡志宏

法官鄭欣怡

法官林銘宏

本件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書記官許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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