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26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260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大河美術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天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臺北市政府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名稱及正確住址址(所附契約之立約人與聲請狀不同)。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26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260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大河美術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天健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臺北市政府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名稱及正確住址址(所附契約之立約人與聲請狀不同)。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