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796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796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79649號債權人高鐵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聲請人應確認是否為聲請支付命令抑或係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
㈡若聲請人係為提出告訴應就本件支付命令之聲請撤回。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
民事庭法官張升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
書記官黃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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