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79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7903號債權人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銘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爆料奶酪坊、 李志鴻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爆料奶酪坊變更登記資料(含商業名稱變更紀錄,法定代理人為何人及組織型態為何?)。
二、若爆料奶酪坊印章與公司名稱不符,請撤回該部分之請求。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8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