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96年度板勞小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板勞小字第22號
  上訴人 甲○○
上列上訴人就其與被上訴人聯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之損害
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萬捌仟貳佰叁拾
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周建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崇興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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