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1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14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號甲○○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公訴人於辯論終結前,就被告甲○○部分追加起訴,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鄭舜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書記官呂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