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甲○○原名陳被告乙○○上被告因96年度簡字第477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黃潔茹法官黃雅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莉婷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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