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8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8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八九五號
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九三三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曾德水
法官蘇素娥法官楊貴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淑貞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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