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80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803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列聲請人與 柯博皓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經核狀附之釋明文件,即遠傳電信繳款單,其上記載之姓名為 陳炯甫 (繳款單所載之帳戶名稱姓名亦同)。請 陳明 何以聲請人主張柯博皓須負擔新臺幣15720元之金額?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0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