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2年度北訴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北訴字第33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臺北市第一中央國際獅子會

法定代理人 謝秋義

訴訟代理人 陳佳鴻 律師

複代理人 江孟洵 律師

被告

即反訴原告 姚秋月

訴訟代理人 羅惠民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庭 法 官 戴于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徐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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