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0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095號債權人甲○○原名: 王崑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紐西蘭商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補正委任狀或聲請狀底聲請人之簽名或蓋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99年1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